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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】臺印(印度)航空服務協定於本年9月12日由駐印度臺北經濟文化中心代表田中光及駐臺北印度─臺北協會會長史達仁(Sridharan Madhusudhanan)代表簽署生效,取代雙方前於90年簽署之瞭解備忘錄。本次新簽署之臺印航空服務協定,提升由雙方代表處簽署,並比照國際航空慣例,增加證照承認、航空安全等條款,提升協定之完整性。

本次簽署之協定包含定義、授權、指定及許可、撤銷或暫停、法律適用、證照承認、航空安全、航空保安、商業機會、合作行銷協議、費率、諮商、爭端解決、終止與生效等共計24條。各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營運,客運容量各方每週14班、貨運容量班次不限。

目前中華航空公司飛航桃園─德里客運航線每週3班,並自本年8月底起飛航德里貨運每週1班。本協定之簽署,將可為政府及企業新南向政策增加利基,更有助臺印雙方未來空運關係發展奠定更好的基石,以利航空公司營運拓展,對於進一步加強臺印間經貿合作、文化交流及觀光發展均有助益。(自立晚報201609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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