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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台中東海商圈發生「BMW對決TOYOTA」事件,四名年輕人開著租來的TOYOTA違規併排停車,被後方開著BMW的郭姓駕駛按了聲喇叭,這些年輕人一怒之下,持棍棒猛砸郭姓男子車體,當然郭某因車內有妻小,情急之下反擊,倒車猛撞TOYOTA車頭,導致其車頭被撞毀。

事後警方對TOYOTA駕駛者以佔用車道(罰款六百至一千二百元)及併排停車(罰款二千四百元)開兩張罰單,對郭姓駕駛開出逆向行駛(罰款六百至一千八百元)與醫療電動床補助危險駕駛(罰款六千至二萬四千元)。概算兩方罰款數目,違規停車及持棍棒猛砸人車者最多罰新台幣三千六百元,而受害人可能被罰二萬五千八百元,警方竟說是被害人情緒過度反應,應該先向警方報案才是正確;此話一出,引發諸多網友不滿,紛紛指責警方。

惡意攔車、砸車事件時有所聞,但身為普通民眾,在遇到類似情況,情急之下無法像警方所言「先向警方報案」,那麼應如何處理?郭姓駕駛衝撞行為固然不對,但若車窗遭打破,人被拖電動床補助出車外毆打,還能像警方所說的,先報警再駛離現場?誰又能保護車上乘客與妻小?

再者,警方對當事者兩造的處罰,讓人覺得是否有失公平?若法規無法保護民眾,當暴力事件再度發生,百姓也只能自保。惡意砸車不應是社會治安的常態,或許惟有重罰,才可以遏止這樣的行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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